透過房屋公司成交者,房屋仲公司公司對於房屋是否有滲漏水,依法應有調查或提出證明商品無瑕疵的義務,因此,交屋後如發現滲漏水現象,得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要房屋仲公司公司負賠償責任;賣方如為一般人(非企業經營者),買方只能
依據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換言之買到自售房子一切只能自己處理而且求助無門的情況是無法避免
購屋後有權在半年內要求原屋主負瑕疵擔保責任。[漏水問題處理]
處理流程:
1.照會房屋公司要求他們協助處理
2.專業鑑定並找一間有營業登記的"專業"防漏公司開立估價單還有請求要給付2次施工價款,因為不知何時會再復發。
3.寄出存信函給原屋主說明依據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您要求自行修復並要求預先給付工程款項我方同意和解且不需再原屋主負保固之責!
4.若原屋主還是置之不理仲介協助告上法院以依據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進行訴訟要求減少價金請求反還判決價金。其求償之價金請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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